11.2 防烟


11.2.1 下列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工业建筑。
11.2.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2 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隔墙隔开的剪刀楼梯间,当楼梯间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每个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均应分别独立设置;
    3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不应大于100m。
11.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3.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11.2.4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
11.2.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合用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封闭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11.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并应能在防火分区内的火灾信号确认后15s内联动同时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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